包庇
⒈ 以权势来掩护他人不正当的行为,使其隐秘而不被告发。
英shield; harbor; cover up;
⒉ 暗中保护。
例包庇有罪。
包庇坏人。
英secretly defend;
⒈ 袒护;掩护。多用于坏人坏事。
引清 昭槤 《啸亭杂录·明世宗用人》:“﹝ 世宗 ﹞恶 杨升庵 终身, 介溪 不能包庇。”
清 黄爵滋 《敬陈六事疏》:“即大吏或有闻见,时派稽查,率皆移东补西,或一人领充数名,或暂雇贸易之人支应塞责,彼此包庇,狡獪百出,虽大吏亦无可如何。”
老舍 《四世同堂》七:“这次,就更不同了;来的是 日本 人,还有不包庇坏蛋 琉璃球儿 的?”
⒈ 袒护不正当的行为。
例如:「包庇走私是犯法的。」
近庇护 袒护 容隐
反揭发 检举
英语to shield, to harbor, to cover up
德语jemd. decken (V, Rechtsw)
法语couvrir
bao bi
bāo bì
庇护(bì hù):
⒈ 袒护;掩护。
袒护(tǎn hù):
⒈ 偏袒维护。指出于私心而无原则地支持或庇护某一方。
偏护(piān hù):
⒈ 有偏向地袒护某一方。
容隐(róng yǐn):
⒈ 包庇隐瞒。
隐瞒(yǐn mán):
⒈ 隐讳其事,不敢表明真相。
回护(huí hù):
⒈ 参见:回护,回护。
掩护(yǎn hù):
⒈ 对敌采取警戒、牵制、压制等手段,保障部队或人员行动的安全。
保护(bǎo hù):
⒈ 爱护使免受可能遇到的伤害、破坏或有害的影响。
庇佑(bì yòu):
⒈ 保佑。
检举(jiǎn jǔ):
⒈ 向有关部门或组织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揭发(jiē fā):
⒈ 将坏人坏事揭露出来。
告发(gào fā):
⒈ 指由被害人或犯罪人以外的人向侦察机关报告某人的犯罪行为。
验证(yàn zhèng):
⒈ 检验或测验精确性或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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