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事
⒈ 平常之事。
⒉ 两国间友好相遇之事。
⒊ 指评议事情。
⒈ 平常之事。
引汉 王充 《论衡·商虫》:“虫食他草,平事不怪,食五穀叶,乃谓之灾。”
⒉ 两国间友好相遇之事。
引《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及 宋 向戌 将平 晋 楚,声子 通使於 晋” 晋 杜预 注:“为国通平事。”
⒊ 指评议事情。
引清 魏禧 《卖酒者传》:“里中有数聚饮,平事不得决者,相对咨嗟。”
常事(cháng shì):
⒈ 平常的事。
特事
事过情迁 -->迁于乔木 -->木干鸟栖 -->栖鸟于泉 -->泉石膏肓 -->
事宽即圆:见“事款则圆”。
圆颅方趾:方脚圆头。指人类。
趾踵相错:见“趾踵相接”。
错落不齐:形容极不整齐。
齐驱并驾:同“并驾齐驱”。
驾肩接迹:见“驾肩接武”。
平面视平仓太平岛平面角平简太平无事天平地成讥平平妥平方公里平壹平绒平坡安平平安醮领事馆通事罕事寒事刑事犯罪死事不趋事奸事事本择主而事马执事事与愿违临事事势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