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为法
⒈ 不值得学习、效法。
⒈ 不值得学习、效法。 清 赵翼 《瓯北诗话·李青莲诗》:“开口便説:《大雅》之作,骚人斯起,然词多哀怨,已非正声;至 杨、马 益流宕。
引建安 以后更綺丽,不足为法。”
鲁迅 《坟·娜拉走后怎样》:“青皮固然是不足为法的,而那韧性却大可以佩服。”
丁玲 《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写在前边》:“那些工作作风实不足为法。”
bu zu wei fa
bù zú wéi fǎ
不作为训
不足为训(bù zú wéi xùn):
⒈ 不能当作范例或法则。
天经地义(tiān jīng dì yì):
⒈ 天地间本当如此、不可更改的道理。
不刊之论(bù kān zhī lùn):
⒈ 指不可磨灭和不可改动的言论。
法海无边 -->边尘不惊 -->惊心破胆 -->胆丧魂消 -->消声匿迹 -->
法轮常转:法轮:佛家语,轮有二义,一为运转,一为摧碾,佛运转心中清净妙法以度人,且摧毁世俗一切邪惑之见。指佛法无边,普济众生。
转弯磨角:见“转弯抹角”。
角巾私第:脱掉官服,戴上头巾,居住在私宅。指闲居不仕。
第一夫人:一国中国家元首的妻子。
人妖颠倒:妖:妖魔鬼怪。人与鬼颠倒。比喻是非颠倒,好坏不分。
倒冠落珮:①指弃官归隐。冠、珮是官员正服的打扮。②指隐者装束。亦作“倒冠落佩”。
1、谁都知道工商界的“官商敛财”不足为法,文化界的“官产赚钱”至少不应成为文化产业的样板。
2、可见,限牌经营方式弊端多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不足为法。
3、广州人的迷信,是不足为法的,但那认真,是可以取法,值得佩服的。
4、我只能说我这种讲故事的方法结构方式,不足为法,它是不能够学习的。
颠不辣正言不讳不调贴不人不胜桮杓不入兽穴,不得兽子殁世不朽参差不一无人不晓不方便不检军不血刃机不可失不见天日人生面不熟视同手足足年饫足无足足衣足食优足开足足缠足爪衣丰食足蹄足唇足纲岩足足智神足特为以为后图逞性妄为不为五斗米折腰以誉为赏慈悲为本天下为笼共为唇齿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引以为憾得人为枭人自为政大有为扭是为非化腐朽为神奇犯法法国号闰法脚法法祖科法正法直度明法实体法诵法公理化方法法源组织法法元空法